虎跳峡“一库八级”梯级水电站,在无立项、地质勘测、环保评估以及移民评估,也未得到上级政府批准的情况下,竟上马并悄然开工了。在此过程中,北京的多家NGO(即非政府组织)联手发起了“保护虎跳峡”的行动。反对之士认为,虎跳峡水电站工程将会破坏“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质、生态多样性、移民的生存环境,并对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以及是否符合“可持续的决策观”提出质疑。同时,金沙江、怒江、澜沧江三条河流的世居民众代表在某市集会,呼吁停止损害生态和民众利益的三江流域水电开发。
而当地政府一方面想建水电站,尽早发电发财。据有关资料显示,该市一年的财政收入约为2亿元,而水电站竣工后,一年就可以为该市带来4亿元的税收。因此,该市将水电站建设作为“头号工程”,从上到下都为水电站建设大开“绿灯”。但也担心要履行“三江并流”世遗保护生态的承诺,而无法在“三江并流”保护区内修建水坝,因此水电站建设就得尽早开工,避免夜长梦多,造成既成事实。
请根据上述案例材料回答问题:
在虎跳峡水电站决策过程中,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大致可以分为政府相关部门(环保局、水利局等)、各种民间组织(如NGO)和附近居民三方。
①政府相关部门和居民之间的博弈。政府部门基于政绩和经济利益的考量,极力倡导修建水电站。而另一方面,由于水电站的修建定会带来当地居民被迫迁徙进而影响他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所以当地居民通过集会等来呼吁政府停止修建水电站的举动。
②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种民间组织之间的博弈。政府部门基于政绩和经济利益的考量,极力倡导修建水电站。而另一方面,由于修建水电站的决策在没有进行相关环保评估的情况下缺乏对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质、生态多样性、移民的生存环境等因素的考量,因此招致了一些民间组织的质疑。
③各种民间组织和附近居民之间的博弈。两方虽然反对政府修建水电站的出发点不同,但却有着某些共同的利益诉求,因而有可能会结成联盟来共同对政府相关部门施压。但由于出发点的不同,两者之间的联盟也会呈现出不稳定的特征。
根据本案例,为了使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最终取得一个理想的决策结果,就要大力改进公共决策系统,优化决策运行程序,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实现公众的有效参与。具体措施如下:
①实现公共决策科学化的措施
公共决策科学化是指在科学理论指导下,遵循决策原则和程序,应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各种方案的选择,达到方案最优化。实现公共决策科学化的要求是建立健全公共决策系统,遵循科学的决策原则,提高决策参与人员素质。
a.建立健全公共决策系统
现代化的公共决策系统是由以决策子系统为核心,以信息、参谋、监控子系统为支持而组成的有机整体。建立健全公共决策系统,一方面要合理设置各子系统,另一方面要充实参谋咨询机构和信息工作机构。
b.遵循科学的决策原则
决策原则是决策过程中一些固有的运行规律的概括和反映,是决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条件。它主要包括如下五项原则:信息原则、预测原则、程序原则、可行性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c.提高决策参与人员的素质
决策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决策的水平,提高决策人员素质是决策系统改进的重要内容之一。
②实现公共决策民主化的措施
公共决策民主化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在决策过程中要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参与决策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各行各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使决策目标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决策民主化是决策目标民主化和决策过程民主化的统一。
a.把民主机制引入决策系统
营造良好的决策氛围,决策者一方面要发扬民主作风,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另一方面要依靠集体决策。
b.重视发挥参谋咨询人员在决策中的作用
这就要求一方面要保证参谋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在咨询机构内提倡民主气氛,鼓励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既要有对决策者的顺向思维,也要有对决策者的逆向思维,鼓励思想交锋。
c.提高政治生活透明度,实现决策目标的民主化
政治生活透明就是政务公开、政治民主。政治生活缺乏透明度,决策就失去社会公众的监督,决策也就必然成为个别人、少数人的专利,由社会群体行为蜕变为个人行为。促进决策目标民主化的途径有:第一,建立重大问题的通报制度;第二,强化对决策的新闻舆论监督;第三,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决策的意识和水平。
③实现公共决策法制化的措施
决策法制化是指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规定和约束决策主体的行为、决策体制和决策过程,特别是通过法律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民主权利,并使党政机关及领导者的决策权力受到法律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a.理顺公共决策主体关系,完善决策规则
要理顺同级政权机关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府这三个决策主体之间的关系。措施有:党政分开;理顺党委对决策的领导权与人大的最高决策权的关系;处理好人大与政府的相互关系;人大在监督政府决策时,应切实加强与政府的联系。
b.决策程序法制化
将决策过程中最重要的步骤、程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下来。其目的是防止少数决策者草率行事、滥用职权,或有意把一些方案不经过审议而出台的行为。应加以规范的程序有:调查程序;方案设计程序;可行性论证程序;社会交流程序;政策合法化程序。
c.充分发挥决策监控子系统的作用
在我国当前法制建设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决策监控子系统的作用十分重要。可以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强化监控作用:一方面,发挥内外两大监控体系的作用,互相补充。另一方面,依法保护监控子系统成员的权利和不受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