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兰、徐勇2003年结婚,次年两人共建瓦房4间。2007年冬,徐勇患病,同年12月去世,当时王兰已怀孕,由于过度悲伤,引起早产,2008年1月12日生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王兰也因破伤风于2008年1月31日死亡。徐勇的哥哥徐健与王兰的母亲金玉安葬了王兰(王兰、徐勇均未留遗嘱)。4间瓦房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正确答案】(1)王兰、徐勇生前均未留遗嘱,因此本案适用法定继承。
   (2)徐勇死亡时,遗产有2间瓦房,由徐勇的法定继承人王兰和未出生的胎儿各继承1间。《继承法》规定,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徐健作为徐勇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能分得遗产。
   (3)男孩死亡时,遗产有1间瓦房,由王兰继承,金玉属于男孩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4)王兰死亡时,有遗产4间瓦房,全部归金玉所有,金玉是王兰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