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专门开采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3)移送部分原煤直接加工洗选煤110万吨,当月对外销售洗选煤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另无偿对外捐赠洗选煤10万吨。(4)企业职工食堂自用原煤2500吨。(5)销售天然气35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货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其他相关资料:原煤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2%,天然气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洗选煤的折算率为80%;本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表示)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联合企业2017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2)计算该联合企业2017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无
【答案解析】(1)销售以及自用原煤应纳资源税=22400×2%+22400÷280×2500÷10000×2%=448.4(万元)销售以及捐赠洗选煤应纳资源税=15840÷90×(90+10)×80%×2%=281.6(万元)销售天然气应纳资源税=6660×6%=399.6(万元)12月应纳资源税合计=448.4+281.6+399.6=1129.6(万元)(2)购进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运输服务、采煤机械设备也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90+200×11%+4.25×10=1254.5(万元)销售原煤、洗选煤、天然气、用于职工福利的原煤以及无偿对外捐赠的洗选煤都应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还要注意原煤、洗选煤适用税率为17%、天然气适用11%的低税率。当期销项税额=(22400+22400÷280×2500÷10000)×17%+15840÷90×(90+10)×17%+6660×11%=7536(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7536-1254.5=628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