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承揽人的义务。①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承揽合同建立在定作人对承揽人的特定工作能力的信任基础之上。《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②按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当事人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承揽人对选用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换。③及时检验材料及不得随意更换的义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④及时通知的义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未及时通知,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⑤接受监督的义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⑥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⑦妥善保管的义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⑧保密的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⑨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267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承揽人相互之间可以约定按份承担责任,但这种约定除非得到定作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对抗定作人。
(2) 定作人的义务。①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包括按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提供。②因变更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③验收工作成果。对承揽人提交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验收。④支付报酬。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主要义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补缺性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报酬。⑤定作人的协助义务。定作人的协助义务,取决于承揽工作的需要。
【答案解析】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与定作人的义务两方面分别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