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税收制度”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写入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有媒体谈财税改革时称“个税更公平,消费税更科学”。请谈谈你的看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指明了税制改革方向,政府通过法律行政手段有助于个税充分发挥收入调节作用,做到量能课税;而消费税的调节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实现国家对于经济发展的调控。
我国对于税收工作做出了很大努力,多次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工薪所得纳税人数量大为减少,但随着生活压力不断加大,部分工薪阶层仍然感觉入不敷出,一直以来个税改革呼声不断。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尽管征收成本较低,但个税征收“认钱不认人”,只按照不同来源的收入分别进行征收,不考虑一个人总体收入情况和家庭负担情况,如此这般会造成征收上的不公平。《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即是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进一步体现税收公平。我们国家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个税设计原则,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设计精细化的专项扣除机制,住房抵押贷款、孩子抚养费等,都可以经由纳税人申请而在纳税前给予扣除。
关于消费税,许多老百姓担心消费税的征收会引发价格普遍上涨,但消费税作为一种行为目的税,其征收目的在于通过征税让部分消费群体付出更多的成本,从而限制某些商品的消费。这些商品,要么是为了压制一些产业的发展,如烟酒、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其消费本身对社会有一定危害:要么是促进节能减排,如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随排量增加而提高,可以减少油耗和车辆尾气排放:还有就是针对高消费品,如高尔夫球具、游艇等,这些消费属于高收入阶层的特殊活动,消费者有能力付出更多的成本,这种课税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对于消费行为的调节,也会自然反映到产业发展上来,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实现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
相信通过各方的努力,税制改革的实施,可以更加平稳,它所带来的效果,也会使群众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