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德兴公司对汇达公司享有200万元债权,汇达公司在债务履行届满之日仍无力履行,后德兴公司得知汇达公司曾于半年前将100万元的资金借给商易公司,并且已届清偿期,但汇达公司迟迟未行使对商易公司的债权,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德兴公司行使代位权的性质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代位权,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我国,代位权的行使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进行。德兴公司行使代位权的性质是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故选C。
多选题
德兴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那么在诉讼中如何认定汇达公司、商易公司的诉讼地位(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诉讼中的第三人。故选B。
多选题
德兴公司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B。
多选题
在该诉讼中,商易公司( )权利。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有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抗辩权,亦可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还可行使自己对债权人的抵消权。故选ABCD。
多选题
如果德兴公司在代位权诉讼中胜诉,则(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