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次性植入双眼皮用具,包括缝合线及其端部装置的缝合针。
2.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植入双眼皮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缝合针为弧形。
3.用权利要求1所述一次性植入双眼皮用具植入双眼皮的方法,包括:用缝合针牵引缝合线从上眼睑用针。
4.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用针方向是从上眼睑内眼角向外眼角方向。”
上述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哪些具有实用性?
- A.权利要求1
- B.权利要求2
- C.权利要求3
- D.权利要求4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实用性
[解析] A.B.《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专利审查指南2010》2-5-2“实用性的概念”中规定:“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故选项A、B正确。
C.D.《专利审查指南2010》2-5-3.2.4“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中规定:“外科手术方法包括治疗目的和非治疗目的的手术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属于本部分第一章第4.3节中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由于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性。例如,为美容而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或者采用外科手术从活牛身体上摘取牛黄的方法,以及为辅助诊断而采用的外科手术方法,例如实施冠状造影之前采用的外科手术方法等。”选项C、D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属于为美容而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其不符合实用性的规定,故选项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