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交乙保管,后乙将古琴出借给丙,将油画赠送给丁,将电脑出质给戊,甲回国后发现以上事实。关于的甲行使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所有权的追及效力和善意取得
[解析] 首先,甲将古琴、油画和电脑交由乙保管,和乙之间形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乙有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未经甲的许可,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处分保管物。乙将古琴出借、油画转赠、电脑出质的行为。违反了保管义务,因此需要向甲承担违约责任。其次,所有权具有追及力,甲作为琴和油画的所有权人,可以向丙和丁要求返还原物。最后,所有权的追及效力要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善意取得,又叫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担保物权亦是如此。因而戊作为质权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取得电脑的质权,甲无权要求戊返还电脑。综上,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