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承租林某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偿付林某房租及利息,张某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某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某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某前妻宁某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3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3日内立案或者在15日内作出异议裁定。故A、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故被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C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4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故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