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1月发布的《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购销记录保存的时限应当是
至少1年
至少2年
至少3年
至少5年
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在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审核、销后退回和购进推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