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年初秦先生与何女士离婚,女儿玲玲归何女士抚养,2007年12月玲玲将同学小玉打伤,需赔偿医药费1万元,何女士因下岗生活困难,仅能承担4000元医药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9年5月真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父母离婚后,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其中一方承担的民事责任为补充连带责任。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时,在其无力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内,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