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尽管目标一致,关系密切,但是两者毕竟在性质和功能等方面不同,并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差异:
(1)在设立协议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对待,而公司章程则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章程为法定要件。
(2)设立协议一般是不要式法律文件,需要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则;而公司章程则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法对章程的内容有明确规定,反映和体现公司法对公司内外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公司章程必须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
(3)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设立协议既由全体发起人订立,反映了各发起人的意思表示,调整的是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只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公司章程调整的则是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的管理机构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中股东包括制定章程时的原始股东和章程生效后加入公司的新股东,都受章程的约束。从效力的期间来看,设立协议调整的是公司设立过程的法律关系,因而它的效力期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设立过程终止,公司的成立即意味着设立协议因履行终止;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则及于公司成立后及其存续期间,直至公司完全终止。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