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9年3月,周某在某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180升的电冰箱,价格为2200元。使用2个月后,电冰箱出现不停机现象,经特约维修部修理后继续使用,1个月后,电冰箱因挪动了一下地方又出现不制冷的情况。特约维修部的技术人员经过仔细检查后,认为该电冰箱存在质量缺陷,无法修复。周某找到该电器商店要求退货,商店负责人要周某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本店无法退货。周某遂写信给生产厂家某电冰箱厂。2个月后,信被退回,信封上写道:“该厂撤消,原信退回。”周某又去找该电器商店。此时,该商店已与另一家商店合并,更名为宏远商店,经理改为赵某,仍经营家用电器。周某要求宏远商店承担责任,赵某以商店合并、更名和经理易人为由拒绝承担义务。
问:
问答题
周某要求退货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周某有权要求退货。因为电冰箱是国家实行法定“三包”的产品,周某所购买的电冰箱出现故障的时间在“三包”期内,因此向电器商店提出要求予以退货是有合法理由的。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者有先行承担责任的义务。商店要求周某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周某应向谁要求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商店虽与另外二商店合并,根据法律规定,合并后的宏远商店应对原电器商店的原有义务予以履行,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自己的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周某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周某如果与宏远商店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行政机关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