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一份采购药材的要约,要求乙企业7日内答复。乙企业1月3日收到该要约,于次日回函要求价格提高10%,其他条件都接受,并开始准备所需药材。甲企业1月5日收到回函未作表示。1月6日甲企业与丙企业订立买卖药材的合同。乙企业得知后认为回函发出后已经与甲企业订立合同,于是要求甲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案情分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乙企业1月4日的回函属于新的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选项B: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乙企业的回函为新要约,甲企业未予承诺,合同未成立。(3)选项C:甲企业不得撤销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