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合同的无效、撤销与变更
[解析]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久利益……”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虽然,题中的合同符合上述无效合同的条件,又符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且撤销权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的情况下消灭。但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变更或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的无效是确定的、自始的、绝对的无效,只要某一合同具有无效事由,则确定的、自始的、绝对的无效。故本题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