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村民李甲在耕田时拣到一头牛,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牛的主人来认领。事隔一年,仍未有人来认牛,李甲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李甲将牛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王乙,但卖牛时李甲并未说明牛是他人的。几天后,牛的主人赵丙来找王乙认领牛。 问题:
问答题 李甲饲养牛的过程中,李甲与赵丙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二者之间构成无因管理关系。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本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其管理他人事务完全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无因管理的成立有几个要件需要明确:管理他人的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即管理人对于事务的管理不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本题中,李甲拣到牛并牵回饲养,并等待牛的主人认领,满足了无因管理成立的构成要件。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在李甲饲养过程中,牛脱逃,但李甲已采取了足够的防护措施,李甲是否应对牛的脱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无因管理中,管理人负有的义务有:对他人事务的适当管理,在主观上,管理人应当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管理意思进行管理;在客观上应按有利于本人的方式管理事务,未尽此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管理人还有通知、报告、结算等义务。值得注意的是管理人的赔偿义务通常只负重大过失赔偿责任,属于一般过失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管理人已经尽到足够的注意,对与牛的脱逃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李甲拣到牛后故意隐瞒信息,意在占有,与赵丙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二者构成不当得利关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有:取得财产上的利益;致他人受损失;取得之利益与所受之损失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本题中,李甲拣到牛故意隐瞒信息,意在占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使他人受损并取得利益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在第3题的情况下,如赵丙来要牛,李甲不给,则李甲与赵丙之间产生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二者之间由不当得利转化为侵权关系。不当得利成立以后,就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利益取得人负有返还利益之债务,但在返还利益的范围上因利益取得人的善意恶意而不同。善意利益取得人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而恶意受益人则负返还所有利益的义务。如果受益人拒不返还应当返还的利益,就侵害了受害人的权利,就成立了侵权行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案中,王乙能否取得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原物(只限于动产)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占有人为无权转让原物的占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原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本着既要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第一,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第三人如果是有偿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要区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否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例如,是所有人或其他有权占有人遗失的、被盗的,占有人非法转让,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返还,这里有一个例外: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即使是盗赃、遗失物,所有人也无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而如果占有人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占有人擅自非法转让,这时善意第三人取得原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无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本题中,应当是转让人的占有不是基于原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但是转让行为发生在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善意第三人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此物,那么善意第三人应当取得原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无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即,王乙在主观善意的情况下,经支付相应对价,能取得对该牛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李甲卖牛时向王乙说明牛是拣到的,但王乙仍支付相当价款,赵丙能否向王乙要求取回牛?为什么?
【正确答案】如果李甲在出卖时表明该物品不是其所有,其无权出卖,王乙就不是善意第三人了,不能成立善意取得,王乙也就不能依此取得所有权,那么所有权人赵丙就有权向王乙请求返还原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