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资料(一)
中宇集团是以中宇化工集团为母公司,控股一批生产经营型企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中宇集团在北京、辽宁、吉林、湖南、河南、河北、贵州等19个省均设有研发中心和制造基地,重点发展化工、农用物资、电力、基础设施工程建造、金融、矿产开发、酒店旅游、工程、房地产开发、机械设备制造、商贸等产业,拥有上百种产品。其下设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奥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公司)主要从事路桥防腐涂料和汽车油漆的生产和销售,年销售金额约为60000万元。中宇集团控股80%。
广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公司)主要从事石油提炼业务,为奥海公司提供半成品并通过提炼物生产民用日化产品。广丰公司于2013年上市,中宇集团控股54%。
中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公司)原为中宇集团劳动服务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酒店与物业管理。中新公司由中宇集团控股,控股比例为75%。中宇集团以土地出资8000万元,原中宇集团劳动服务公司资产4000万元,职工集资4000万元。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高速公路及桥梁的专用防腐涂料市场需求较大。2011年,奥海公司从国外独家引进专利技术和建造专用设备,其产品几乎垄断了国内市场。奥海公司在生产的产品完工后,大部分直接运往客户的仓库,并按要求进行喷涂施工,每月按使用量开出销售发票并确认销售,部分产品按订单生产。2014年底,随着国外产品的进口规模加大,产品销售急剧萎缩,价格下跌严重;并且,我国部分高校研究所已经研制出多种型号的替代品,许多企业取得授权并率先推出相关新产品,市场反映较好,很快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2015年1月,奥海公司开始与某国内研究所合作开发新产品,2015年11月1日,研究专利技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5年12月,已委托非关联企业中联化工厂试制成功,并按合同批量生产,当月即开始销售。
广丰公司上市后,相继涉足新能源、海洋生物、金融投资、房地产等与其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业务领域。2013年,广丰公司主营业务出现滑坡并出现上市后亏损,亏损额为3000万元。2014年度和2015年度,广丰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下降20%和42%,2014年亏损额为5000万元。
中新公司房地产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为:工程已经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取得了销售价款或确信可以取得;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015年9月,中宇集团管理层会议做出以下决定:
一是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固定资产相关折旧政策进行调整的议案》,决定自2015年1月起对公司固定资产相关折旧政策进行调整。残值率由原来的5%提高到10%,将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5年到35年变更为30年到40年,机器及其他设备折旧年限由8年到12年变更为10年到15年。
二是同意以13600万元的评估价值收购广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达公司的股权。广丰公司记录了由此股权交易形成的对中宇集团的其他应收款,将转让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4500万元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2014年度,中宇集团的资金周转陷入危机,截至2014年末,中宇集团借用广丰公司及其他子公司资金近5亿元。2015年1月,中宇集团将奥海公司的部分资产抵押,向银行借入1年期近28000万元,年利率8%。2015年底,银行已将中宇集团的企业信用等级由AA级降为C级(该银行的企业信用评定按得分高低,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奥海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聘任管理层。对于奥海公司重要的投融资安排以及人事任免,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还需报中宇集团批准。
2015年初,中宇集团及组成部分对大型工程项目管理软件进行升级,同时新购入与升级后的系统配套的财务软件,自动进行项目核算。
2015年末,国内某品牌连锁酒店向法院起诉,称其在奥海公司批量定制生产的室内墙面漆含有较高的有害化学成分,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求奥海公司修复并索赔。注册会计师询问了奥海公司管理层,管理层表示,奥海公司于2015年6月份已将墙面漆送检,表示墙面漆产品有害化学成分含量在国家安全标准之内,并出示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中宇集团是明慧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5年5月续签了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明慧会计师事务所指派注册会计师张乐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王军担任项目组负责人。
资料(二)
中宇集团2015年度未审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如下:
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
编制单位:中宇集团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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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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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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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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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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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1
|
应收账款
|
21269
|
1230
|
预付款项
|
725
|
1646
|
其他应收款
|
3478
|
21804
|
存货
|
85
|
54
|
其他流动资产
|
0
|
0
|
流动资产合计
|
35642
|
37145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50521
|
27273
|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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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5
|
2841
|
在建工程
|
0
|
1308
|
无形资产
|
4155
|
134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7451
|
32769
|
资产总计
|
93093
|
69914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30900
|
11400
|
应付票据
|
8
|
0
|
应付账款
|
106
|
106
|
预收账款
|
2902
|
60
|
应付职工薪酬
|
21
|
14
|
应付股利
|
0
|
0
|
应交税费
|
-4
|
-4
|
其他应付款
|
4134
|
220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00
|
2900
|
流动负债合计
|
40567
|
16683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0
|
2500
|
长期应付款
|
6
|
9
|
预计负债
|
0
|
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4
|
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
|
2509
|
负债合计
|
40667
|
19192
|
股东权益:
|
|
|
股本
|
9650
|
9650
|
资本公积
|
32592
|
32798
|
盈余公积
|
2025
|
1736
|
未分配利润
|
3147
|
252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47414
|
46713
|
少数股东权益
|
4123
|
4010
|
股东权益合计
|
51537
|
50722
|
负债与股东权益合计
|
93093
|
69914
|
合并利润表
|
编制单位:中宇集团
|
2015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一、营业总收入
|
172945
|
80183
|
二、营业总成本
|
161410
|
80858
|
其中:营业成本
|
159149
|
7577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1
|
117
|
销售费用
|
332
|
1572
|
管理费用
|
1208
|
3668
|
财务费用
|
670
|
-269
|
资产减值损失
|
0
|
0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0
|
0
|
投资收益
|
20683
|
27421
|
三、营业利润
|
32218
|
26746
|
加:营业外收入
|
0
|
10
|
减:营业外支出
|
10
|
25
|
四、利润总额
|
32228
|
26731
|
减:所得税费用
|
170
|
480
|
五、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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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58
|
26251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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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3
|
21001
|
少数股东损益
|
2035
|
5250
|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奥海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奥海公司、海天公司之前均是中宇集团的子公司,2015年4月1日,奥海公司以6000万元银行存款购买母公司中宇集团下的全资子公司海天公司100%的股权。2015年4月1日海天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对于中宇集团的账面价值金额为5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针对该项投资,奥海公司按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7000万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确认1000万元的商誉。
(2)奥海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以3000万元的现金向万华公司(非关联公司)购买其全资子公司——杰瑞公司的全部股权。2015年1月1日(购买日),杰瑞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6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此外,奥海公司与万华公司约定,若杰瑞公司2015年净利润达到800万元,奥海公司需向万华公司追加支付现金300万元。该或有对价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290万元。奥海公司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为3300万元,商誉为500万元。
(3)2015年11月1日,奥海公司获知青峰公司已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是奥海公司侵犯了青峰公司的专利技术。青峰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奥海公司立即停止涉及该专利技术产品的生产,支付专利技术费500万元,并在相关行业报刊上刊登道歉公告。奥海公司经向有关方面咨询,认为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遂于2015年12月16日停止生产该专利技术产品并与青峰公司协商,双方同意通过法院调节其他事宜。
调节过程中,青峰公司同意奥海公司提出的不在行业报刊上刊登道歉公告的请求,但坚持要奥海公司赔偿500万元,奥海公司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其运用该专利技术的时间较短,按照行业惯例,500万元的专利技术费太高,在编制2015年年报时,奥海公司咨询法律顾问后认为,最终的调节结果基本确定需要向青峰公司支付专利技术费300~360万元,至奥海公司2015年年报批准对外报出时,有关调解仍在进行中。
奥海公司就上述事项仅在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4)2015年12月1日,奥海公司与黄海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黄海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该批商品价值1000万元,增值税额170万元。该批产品成本为70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当日,奥海公司与黄海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奥海公司应于2016年5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0万元(不含税)。奥海公司在销售当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70万元,结转成本700万元。
(5)2016年1月15日,奥海公司获知京科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京科公司账款468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奥海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京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京科公司账款余额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2016年1月15日,奥海公司补提坏账准备,相应增加了2016年1月的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广丰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广丰公司全年发生职工工资总额1000万元(假定全部为合理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5万元,缴纳工会经费20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广丰公司将上述支出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2)2015年度发生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80万元,广丰公司将其作为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2015年度广丰公司向中宇集团支付管理费120万元,广丰公司将其作为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广丰公司的仓库因遭遇较强降雨导致倒塌,部分外购存货无法使用而发生损失,广丰公司对损失涉及的增值税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前期广丰公司已将货物全部存于仓库做好了相关措施。
(5)广丰公司将其办公楼出租给中宇集团,年租金按市场水平的70%确定。广丰公司按照实际租金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料(五)
(1)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李明发现广丰公司的子公司北亚公司租用的写字楼正是其父投资购买的写字楼,后向其父询问得知,购买写字楼后已与物业公司签订了5年的包租协议,其父并不知其租客信息。项目组成员李明向张乐报告了该事项。
(2)北海公司是中宇集团重要的子公司,由于财务部人手紧张,中宇集团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派人将已编制并经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会计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安排项目组成员王方承担此项工作。
(3)考虑到广丰公司2014年的审计费用未支付,中宇集团承诺在本次审计后一并支付,并签订了支付担保协议。
(4)审计合伙人杨鹏的妻子是中宇集团的财务总监,考虑到有这层关系的存在,在委派项目组成员时,没有将杨鹏纳入在内。
资料(六)
张乐在复核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的工作底稿时,发现如下事项:
(1)审计项目组成员李伟在判断某个事项对财务报表而言是否重大时,考虑了错报对个别的报表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2)审计项目组成员江枫按2015年年末各存放地点存货余额进行排序,选取存货余额最大的15个地点(合计占年末存货余额的65%)实施监盘。审计项目组根据选取地点的监盘结果,对中宇集团年末存货盘点结果满意。
(3)中宇集团对应收正泰公司的货款进行函证,回函确认金额比中宇集团账面余额少200万元。中宇集团销售部人员解释,中宇集团于2015年12月末销售给正泰公司的一批产品,在2015年末尚未开具销售发票,正泰公司因此未入账。审计项目组成员汪洋认为该解释合理,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4)审计项目组成员李兰发现中新公司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列示的营业收入金额存在重大不一致,并确定需要修改公司年度报告而非已审计财务报表,管理层拒绝修改公司年度报告。李兰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影响审计意见,因此无需采取任何行动。
资料(七)
2016年2月,中宇集团财务总监给张乐发来电子邮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奥海公司生产的汽车油漆每桶制造成本1000元,市场上同类商品售价为1800元/桶。2015年12月10日,奥海公司与南方汽车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奥海公司向南方汽车销售汽车油漆1000桶,售价为1800元/桶,5年后由奥海公司一次退还给南方汽车全部价款。
财务总监询问该项交易是否属于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如果属于,交易发生当期及后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该项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2)2015年1月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中宇集团向其4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20000份股票期权,这些职员自2015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每股12元的价格购买20000股股票,从而获益。财务总监希望注册会计师张乐就该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3)奥海公司按合同向某施工单位销售产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万元(含喷涂施工劳务费10万元),发出货物并按要求喷涂施工后,施工单位反映质量达不到标准,奥海公司经现场检验后,发现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于是双方协商只需支付107万元的款项即可。
财务总监希望张乐就奥海公司该项业务在税务上如何处理以及能否作为销售折让提出分析意见。
(4)广丰公司将其外购的房产,交由中新公司进行酒店式经营管理投资,不进行产权过户,双方约定,每年年初固定支付给广丰公司投资合作收益500万元。
财务总监希望张乐就广丰公司上述业务的涉税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5)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中宇集团2015年8月10日与金新公司达成重组合并方案,中宇集团通过发行股票1000万股,股价8元/股,另支付金新公司股东1000万元货币资金取得了金新公司全部股权,经过评估测算,股权收购和股权支付额均符合特殊税务处理的规定;对于取得股权的股东,约定5年内不得转让股权。
财务总监希望张乐就该项中宇集团重组业务的涉税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资料(八)
针对广丰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在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为500万元,在完成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为650万元,并于2016年3月30日完成了审计工作。在复核工作底稿时,发现以下事项,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建议,但广丰公司管理层于3月30日正式答复注册会计师拒绝接受处理建议。
(1)由于广丰公司存货使用受到仓库遭受强降雨倒塌的限制,正常业务受到严重影响,因而无力支付2016年4月12日即将到期的300万元债务,也没有预付下年度的100万元广告费。这些情况均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充分、适当的披露,广丰公司已恰当处理了该事项对持续经营的影响,并且注册会计师也表示认可。
(2)2015年11月,广丰公司被控侵犯佳和公司的专利权,佳和公司要求收取广丰公司专利权费和罚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解决,经律师估计,广丰公司很可能支付佳和公司800万元的专利权赞和罚款,但广丰公司未对此进行处理。2016年3月20日,经法院裁决,广丰公司应向佳和公司赔偿800万元,广丰公司同意并于3月22日支付完毕。但广丰公司拒绝就此调整其2015年度财务报表。
要求: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审计报告
广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l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会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广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2015年11月,广丰公司被控侵犯佳和公司的专利权,佳和公司要求收取广丰公司专利权费和罚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解决,经律师估计,广丰公司很可能支付佳和公司800万元的专利权费和罚款,但广丰公司未对此进行处理。2016年3月20日,经法院裁决,广丰公司应向佳和公司赔偿800万元,广丰公司同意并于3月22日支付完毕。但广丰公司拒绝就此调整其2015年度财务报表。
四、保留意见
我们认为,除了前段所述未能进行正确的调整处理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广丰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丰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由于广丰公司存货使用受到仓库倒塌的限制,正常业务受到严重影响,因而无力支付2015年4月12日即将到期的300万元债务,也没有预付下年度的100万元广告费。这些情况均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充分、适当的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明慧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中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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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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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or"s Report
The shareholders of Guangfeng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We have audited the accompanying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Guangfeng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hereafter "Guangfeng Company"), which comprise the 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 as at December 31,2014, and the income statement, cash flow statement and statement of changes in equity for the year ended, and notes to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Management"s Responsibility for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Management of Guangfeng Company is responsible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fair presentation of these financial state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and for such internal control as management determines is necessary to enable the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that are free from material misstatement, whether due to fraud or error. Auditor"s Responsibility Our responsibility is to express an opinion on these financial statements based on our audit. We conducted our audit in accordance with China Standards on Auditing. Those standards require that we comply with ethical requirements and plan and perform the audit to obtain reasonable assurance about whether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are free from material misstatement. An audit involves performing procedures to obtain audit evidence about the amounts and disclosures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The procedures selected depend on the auditor"s judgment, including the assessment of the risks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 of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whether due to fraud or error. In making those risk assessments, the auditor considers internal control relevant to the entity"s preparation and fair presentation of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in order to design audit procedures that are appropriate in the circumstances, but not for the purpose of expressing an opinion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entity"s internal control. An audit also includes evaluating the appropriateness of accounting policies used and the reasonableness of accounting estimated made by management, as well as evaluating the overall presentation of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We believe that the audit evidence we have obtained is sufficient and appropriate to provide a basis for out qualified audit opinion. Basis for Qualified opinion In November 2014, Guangfeng Company is accused of infringing patent of Jiahe Company, Jiahe Company requires to collecting royalty fee and penalty, it is not resolved until December 31, 2014. Guangfeng Company probably pays 8 million Yuan royalty fee and penalty to Jiahe Company after lawyer"s evaluation but Guangfeng Company does not cope with this event. On March 20, 2015, the court ruled that Guangfeng should pay 8 million Yuan to Jiahe Company, Guangfeng Company agrees to finish payment on March 22. But Guangfeng Company refuses to adjust 2014 financial statements. Qualified Opinion In our opinion, except for the effects of the matter described in the Basis for Qualified Opinion paragraph,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present fairly, in all material respects, the financial position of Guangfeng Company as at December 31, 2014, and its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its cash flows for the year then en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Emphasis of Matter We draw attention to Note X to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which describes that because the use of inventories of Guangfeng Company is limited by warehouse collapse, the normal business is affected seriously, the company is unable to repay 3 million Yuan debt which is due on April 12, 2014 and does not pay 1 million Yuan advertisement fee of next year in advance. All the circumstances have been sufficiently and appropriately disclosed in the notes to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ur opinion is not qualified in respect of this matter.
Minhui Accounting Firm
(Stamp)
City,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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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PA: (Signature and stamp)
CICPA: (Signature and stamp)
March 3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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