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18年4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3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乙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0日,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最后一笔款项应当在10月1日前交付,在乙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所有。2×18年8月2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乙公司已经支付货款250万元。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考点] 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 本题考查取回权。出卖人破产时,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有权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未能取回标的物,出卖人管理人有权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以A、B、D、E四项正确。因为买受人已支付价款达到标的物总价款的75%,故管理人不能主张取回该设备。所以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