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手表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份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高档手表给某商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0.40万元;
(2)销售高档手表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
(3)以成本价转给下属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30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含税收入34万元。
(相关资料: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手表厂2012年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业务(1):销售手表给某商业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20×20%=24(万元);
业务(2):销售手表给小规模纳税人,此时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含税金额,先应将其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才能计算消费税,因此:42÷(1+17%)×20%=7.18(万元);
业务(3):以成本价转给下属非独立门市部分,应该按照门市部分的不含税销售收入确认消费税,因此:34÷(1+17%)×20%=5.81(万元);
综上,2012年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24+7.18+5.81=36.99(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