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宁府公司、文府公司与宁昊天、文靖昌共同出资设立了魔王岭有限合伙企业,宁府公司和文靖昌是有限合伙人,文府公司和宁吴天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宁昊天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宁府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宁府公司、文府公司和宁昊天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日本香业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面问题。
宁府公司有权作出下列哪些行为?()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法》第68、72条。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但不享有参与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事项的权利。选项D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