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大型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在甲、乙两国分设分支机构。2001年境内所得800万元;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40/%、在甲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甲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从乙国分支机构分回利润45万元,已在乙国纳税5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计算企业汇总纳税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境内外所得应交纳的税金 甲国的扣除限额= 乙国的扣除限额 应扣除5万元 甲实际已交税金 企业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 275.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5.5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