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W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承办Y商业银行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于2010年底与Y商业银行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W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甲注册会计师为该审计项目合伙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 W事务所正在筹建办公大楼,按照正常程序从Y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
(2)审计项目组成员乙,个人购置商品房一套,以其妻子的名义在Y银行按正常程序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
(3)审计项目组成员丙的父亲在Y银行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两万元的信用卡。
(4)审计期间,Y银行与其最大的债务人发生欠款纠纷,Y银行聘请项目组成员丁担任辩护律师。
(5)审计期间,Y银行招聘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请审计项目组帮助对其中负责财务的人员进行面试,并确定适合的人选。
要求: 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的规定,分别判断上述各种情形是否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即使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款和条件,但因为从Y银行取得贷款金额重大,也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从银行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从银行取得贷款,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在银行开立存款或交易账户,如果账户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开立,则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在审计客户解决纠纷或法律诉讼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担任辩护人,并且纠纷或法律诉讼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将因过度推介和自我评价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5)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所招聘人员会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事务所不能对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该招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