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贞观年间,在流三千里的基础上减刑一等,应判何刑罚(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隋律确立封建五刑制度后,唐律沿袭之,只是在流刑上有所改变。具体内容为:第一,死刑。死刑分为绞与斩两种,较前代轻缓了很多。第二,流刑。唐律规定在隋制基础上里程提高一千里,形成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和三千里三等,皆劳役一年。另外增设加役流,即流三千里,劳役三年,作为某些死刑的一种宽宥处理。第三,徒刑。分为五等: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和三年。第四,杖刑。分为五等:杖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第五,笞刑。分为五等:笞十、二十、三十、四十和五十。五刑合共二十等,律问所称加、减若干等,指从某一刑等上下推算。但《名例》规定:二死、三流各同为一等。即死刑和三等流刑在递减量刑时都作为一等计算。另外,加役流属于特殊的减死之刑,不算作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