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 )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
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
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
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开源与节流相结合、污水处理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