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 )。
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
地、市级以上的环境保护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