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是否对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是/否) | 理由 |
(1) | 是 | 与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业务部门的其他合伙人(B注册 会计师)的主要近亲属(B注册会计师的父亲)不得在审计客户甲公司中拥有 直接经济利益 |
(2) | 是 | 审计客户(甲公司)在某一经济实体(F公司)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以联营 方式),则合伙人(C注册会计师)主要近亲属(合伙人儿子)不得在该经济 实体(F公司)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即使将该合伙人调离审计项目组也不能 降低或消除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 |
(3) | 是 | 审计项目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其母亲)从非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审计客户甲公 司取得贷款,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 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4) | 是 | 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其父亲)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担任审计客户甲 公司某分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属于审计客户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因自身利 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
(5) | 是 | ABC会计师事务所前合伙人E加入甲公司担任分管财务的副总裁(属于对财务 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董、高、特”),而且前合伙人E与ABC会计师事务所仍保 持重要交往,存在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
(6) | 否 | 如果某一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高、 特”,将存在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除非该合伙人不再担 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后该公众利益实体公布了已审计财务报表,其涵盖时间不少 于十二个月,并且该合伙人不是该审计项目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