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商业银行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可由中央银行对其实行接管。下列有关商业银行接管的表述,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
   A.非经接管程序,商业银行不得解散或破产
   B.实行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
   C.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D.自接管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商业银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第71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因此,接管程序不是商业银行解散或者破产的必经程序。法律并未规定实行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选项B错误。《商业银行法》第66条规定:“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