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为了解甲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项目组成员拟向管理层询问甲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关系的性质。
(2)如果识别出甲公司发生的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项目组成员将交易对方认定为甲公司的关联方,将该项交易认定为关联方交易。
(3)甲公司2016年度与其全资子公司在销售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变更重大销售交易的条款,审计项目组拟判断相关销售交易是否存在特别风险。
(4)某股东在甲公司的设立和日常管理中均发挥着主导作用,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股东属于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从而评估甲公司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5)检查财务报表附注资料时,项目合伙人认为甲公司管理层对某项关联方交易的商业理由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披露不充分,违反了列报与披露的完整性认定。
(6)项目合伙人认为项目组成员已就甲公司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再要求管理层在书面声明中对其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再次确认。
要求:
针对上述第(1)项,指出审计项目组在了解甲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时,还应当向甲公司管理层询问哪些事项。
①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包括关联方自上期以来发生的变化;②甲公司在本期是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如发生,变易的类型、定价政策和目的。
针对上述第(2)至(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认为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①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包括关联方自上期以来发生的变化;②甲公司在本期是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如发生,变易的类型、定价政策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