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锅炉厂委托某研究所为其开发“锅炉自动控制器”。锅炉厂向研究所提供了全部开发资金和设施。研究所所长张某将“锅炉自动控制器”的研制任务下达给研究人员李某、陈某、沈某,由他们组成攻关小组,负责产品的具体开发工作,并拨付了经费。同时张某又派了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科研小组的基本实验、分析化验和数据处理工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产品研制成功。
问题:
【正确答案】该产品的发明人是李某、陈某、沈某。张某及其他两名工作人员均不能作为发明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案中,张某没有参加任何具体的产品研制工作,只是负责了组织工作,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另外两名工作人员只是负责分析化验和数据处理工作,这些只能属于辅助性工作,因此也不能认定他们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研究所有权申请专利。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单位。
本案涉及的发明创造属于委托发明,即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此案中,双方当事人关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受托人研究所享有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同时根据相关法律,主要是《合同法》第339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因此委托方某锅炉厂在研究所获得专利权时,有权免费实施该专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