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A厂为支付购买钢材的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80万元的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依法向C银行提示承兑,C银行对该汇票审查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并签章。B公司为支付其基建工程所欠D公司的工程价款将该汇票背书给了D公司。D公司在汇票到期日的第6天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银行的拒绝,银行理由如下:
(1)A厂的银行账户中的余额不足;
(2)D公司已经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2)D公司应向本案中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3)D公司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清偿的金额包括哪些
(1) 、①C银行拒绝付款的第一个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因此,本题C银行作为承兑人不得以A厂的银行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②C银行拒绝付款的第二个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到期日起10日。本题中D公司在汇票到期日的第6天向C银行提示付款是符合规定的。
(2)、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在作成拒绝证明后,可以向本案中的A厂(出票人)、B公司(背书人)、C银行(承兑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3) 、 D公司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清偿的金额包括: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