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某2016年7月承包某市甲公司下属的一独立核算的酒店。合同规定:每年上交承包费2万元,李某每月领取工资10000元。2016年酒店编制利润表显示:本年度营业收入总额700万元,其中餐饮业务收入300万元,住宿收入400万元,成本费用总额550万元(不包含税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1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核实下列情况:
(1)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30万元,企业未作账务处理,对方税率25%。
(2)该酒店在电视台做广告费用20万元,电视台在酒店餐饮消费全额冲抵,企业未作账务处理。
(3)甲公司在餐厅消费2万元冲抵承包费,企业未作账务处理。
(4)成本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万元,广告费30万元,捐赠某单位2万元,支付顾客违约金1万元,赞助保龄球赛28万元,用于在建工程的借款利息4万元。
另外,李某于8月给某企业进行某专题的系列讲座三次,每次1000元;为外单位设计营销方案,取得设计费收入40000元,当即拿出14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赠;在上海和苏州各出资60万元兴办两个独资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和4万元,两个企业已分别按所得额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要求: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以万元为单位,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正确答案】该酒店应缴纳的增值税=(300+400)÷(1+6%)×6%-51+(20+2)÷(1+6%)×6%=-10.13(万元)
【答案解析】 “营改增”之后,住宿和餐饮均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酒店和甲公司在餐厅冲账的部分,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零。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各事项调整如下: ①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3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但会计处理中应计入会计利润。 ②冲抵广告费应调增餐饮收入20÷(1+6%)=18.87万元,冲抵承包费应调增娱乐收入2÷(1+6%)=1.89万元,同时调增会计利润20.76万元。调整后的营业(销售)收入=700+20.76=720.76(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的60%=3×60%=1.8(万元),营业收入的5‰=720.76×5‰=3.6(万元),允许扣除1.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调增3-1.8=1.2(万元)。 ④捐赠某单位2万元不得扣除,支付顾客违约金1万元允许扣除,赞助保龄球赛28万元不得扣除,所以应纳税所得额调增30万元 ⑤用于在建工程的借款利息4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同时调增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⑥广告费扣除限额=720.76×15%=108.11(万元),实际发生30+20=50(万元),不进行纳税调整,但会计利润应调减20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会计利润=700-550+30+20.76+4-20=184.76(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酒店应纳税所得额=184.76-30+1.2+30=185.96(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酒店应纳企业所得税=185.96×25%=46.49(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李某讲课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3-800)×20%=440(元)
【答案解析】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中:纳税人如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本题中一个月内的三次系列讲座应合并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李某设计费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32000×30%=9600(元),实际捐赠14000元,按限额扣除。 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0-9600)×30%-2000=4720(元)
【答案解析】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中: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正确答案】计算李某的独资企业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①上海独资企业预缴税款=20000×10%-750=1250(元) ②苏州独资企业预缴税款=40000×10%-750=3250(元) ③李某独资企业应纳所得税=(20000+40000)×20%-3750=8250(万元) ④上海独资企业应补缴税款=8250×20000÷60000-1250=1500(元) ⑤苏州独资企业应补缴税款=8250×40000÷60000-3250=2250(元)
【答案解析】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规定:一个人同时开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资企业,应合并独资企业的所得额,汇总计算应纳所得税,再按各独资企业所得额占全部所得额的比例分配计算各独资企业的应纳所得税。
问答题
某商业公司(一般纳税人)位于县城,主要销售商品,并提供租赁业务。2017年2月业务如下:
(1)销售棉型(涤纶)布,销售不含税收入1310000元,自己车队负责运输取得运费收入150121元;销售各类棉纱取得不含税价款2200000元,并向客户收取棉纱补贴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
(2)外购公司耗用的汽油价款30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000元;
(3)外购办公用品价款1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550元;
(4)从某酒业制造公司购进粮食白酒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200元,发生运费5680元,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38900元;
(5)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修理用配件价税合计256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6)购进生产用煤炭100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00000元:
(7)上月外购的棉布10000米因管理不善被盗,每米成本为30元,已经抵扣进项税。上月外购的免税农产品账面成本38235元,因保管不善导致发霉。
要求:
(1)计算该公司2月的销项税额;
(2)计算该公司2月进项税转出额;
(3)计算该公司2月应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业务(1):收取的运费和补贴费均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一律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1310000+150121÷(1+17%)+20000÷(1+17%)+2200000]×17%=621418.44(元) 业务(2)和业务(3):汽油和办公用品属于低值易耗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0+2550=53550(元) 业务(4):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7200+5680÷(1+11%)×11%=27762.88(元) 销项税=38900×17%=6613(元) 业务(5):进项税=256000÷(1+3%)×3%=7456.31(元) 业务(6):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0000×17%=153000(元) 业务(7):被盗、发霉均属于因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额=10000×30×17%+38235÷(1-13%)×13%=51000+5713.28=56713.28(元) 综上,本月的销项税额=621418.44+6613=628031.44(元) 本月进项税额=53550+27762.88+7456.31+153000=241769.19(元) 本月需要作进项税转出56713.28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628031.44-(241769.19-56713.28)=442975.53(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