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计划,2004年将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调整范围:(1)调入的品种必须是2002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且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2)各省(区、市)建议调入调出的品种数原则上都不超过50个。调整原则:2004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应本着“调入从严,调出慎重,调整必须有据”的原则,综合评价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价格及可获得性,选调入调出品种。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周期是( )。
根据《基药办法》,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的范围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