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院判定案件的证据。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答案解析】
[解析]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法院可以以其作为判定案件的证据。故本题判断正确。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