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的各种证据。
有罪、犯罪情节轻重
无罪、犯罪情节轻
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
有罪或者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