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危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该类犯罪与其他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区别的关键。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两类:一类是已经实际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行为,如炸死、炸伤20余人,烧毁一幢大楼等;另一类是尚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结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将毒药投入食堂大锅饭里,但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人员中毒结果,放火烧楼房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3)本类犯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主体,也包括单位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其中自然人主体居多,单位主体是少数,只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等可以由单位构成;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个别是特殊主体,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即为特殊主体。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类犯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和投毒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的,也有过失的。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等为故意犯罪,失火罪、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为过失犯罪。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