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城市主干道小型车车道宽度选用( )。
2.5m
3.0m
3.2m
3.5m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第4.3.1条各级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应根据车型及计算行车速度确定,机动车车道宽度见下表。
注:1.大型汽车包括普通汽车及铰接车。
2.小型汽车包括2t以下的载货汽车、小型旅行车、吉普车、小客车及摩托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