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我国刑事辩护人的诉论地位。
【正确答案】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可以概括为: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的这一诉讼地位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一方面,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因此辩护人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而不能为其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更不得教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引诱证人作伪证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司法的行为。另一方面,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唯一职能就是辩护,虽然司法机关也具有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但是只是在履行其他诉讼职能的过程中,兼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辩护人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所以,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绝对不能充当第二控诉人,去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我国法律虽然没有像许多国家那样规定律师的拒绝作证特权,但是从法律规定的辩护人的责任和职能来看,也不应该这样做。 正确理解辩护人的上述诉讼地位,还必须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辩护与控诉是一对相对应的诉讼职能,.这就决定了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公诉人代表国家行使公诉职责,是从追诉犯罪的角度,收集和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保证被告人受到应得的处罚;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责,是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提供相应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不应有的处罚。两者的诉讼职能虽然不同,工作的角度也不一样,但是两者的最终目 的是一致的,那就是保证客观公正地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国家法律的准确实施。所以,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地位是平等的、独立的,在法庭上公诉人进行控诉,辩护人进行反驳,两者还可以互相辩论,在程序上没有地位高下之分。第二,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辩护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他们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而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虽然在委托辩护人中,辩护人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以后才能取得辩护资格,但是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以后,则取得了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过程中,他是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 第三,辩护人和审判人员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协作关系。辩护人进行辩护,离不开审判人员的支持,只有审判人员根据法律的规定保障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责,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采纳辩护人的正确观点,辩护职能才能得以充分实现。审判人员进行审判,也离不开辩护人的帮助,辩护人认真履行职责,可以使审判人员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辩护人有关法律问题的辩护观点,也可以为审判人员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参考意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