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请根据下述案情,回答问题并说明理由。
某男婴,出生6个月,2016年6月6日因发烧去Y市中心医院门诊部治疗。医生鲁某问明病情后即开处方,并为婴儿臀部肌肉注射一针,药品名不详。婴儿回家后持续发烧多日,此间曾经他人注射治疗,并在婴儿臀部留下四个针眼,但婴儿高烧仍不退。2016年6月8月下午入住Z省人民医院治疗,住院三日后婴儿死亡。省人民医院死亡报告的结论是:由右臀部感染引起绿脓杆菌败血症,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导致死亡。婴儿的父母胡某、张某遂向法院起诉。经查:医生鲁某系合同制工作人员;婴儿入住省人民医院后,省人民医院的病历被人改过,且省人民医院拒绝提供有关病历资料导致尸检鉴定无法照常进行。
请回答:
问答题 医生鲁某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医生鲁某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因为鲁某是医务人员,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责任的规定,如果因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医疗事故的,应由鲁某所在的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案例所述医疗事故应由医院承担替代责任。
问答题 市中心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市中心医院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让市中心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胡某、张某就应当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否则,就不能让市中心医院承担侵权责任。从本案交代的案情看,尽管医生鲁某在婴儿臀部注射一针,但是在该注射之前,婴儿也是在发烧,即使鲁某注射完毕后,婴儿送往省人民医院治疗之前,婴儿仍继续注射了四次。在此期间,无法推断婴儿病情的恶化是哪一次注射所致的。除非婴儿的父母胡某、张某举证证明确实是市中心医院注射所致,才能由市中心医院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中,胡某、张某并未提供任何有关市医院存在过错的情况,因此,市医院不承担责任。
问答题 省人民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省人民医院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因为省人民医院在诉讼中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责任的规定,在此情形下应当推定省医院有过错,并承担医疗损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