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意图杀死范某,持刀埋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受到法律惩罚,弃刀回家。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可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本题中,甲持刀埋伏在范某家门口的树林中,是为了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甲后来弃刀回家,是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成立犯罪中止,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