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遗失手机一部,乙拾到后放入办公室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拾领启事。丙将该手机盗走,卖给不知情的丁。丁出质戊,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A、
乙对手机的占有属无权占有
B、
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他主占有
C、
丁对手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
戊对手机的占有属直接占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乙占有他人之物,且缺乏本权,属于无权占有。丙盗窃手机的意图只想取得所有权,是以占有的意思占有,属于自主占有。丁不知情购买,购买的意图当然是想取得所有权,所以自以为所有人而占有,属自主占有,戊作为质押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而无需假借他人之手,属于典型的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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