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同时,解放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1946年,中共中央决定改变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实行新的土地改革方针。明确这一方针的文件是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其基本内容是要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不可将农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方法,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斗争。这就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