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鲁某于2015年第3季度,从河北省保定中药材专业市场购进大量超过有效期剧毒药品“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该药未经批准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去掉药名和商标,伪造成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某商标且批号为130108的“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然后将其卖给“甲省乙县丙乡”农村医师孟某、赵某和张某。孟、赵和张明知该药品来路不明,仍然于采购当天分别给两岁幼女王某、四岁幼童夏某以及成年人刘某使用了该药。结果王某、夏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刘某轻度残疾。经查鲁某累计销售该批号“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已经达到30万元。
从上述信息可以推断以下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量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考查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药品购销管理、从无证企业采购的法律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生产和销售假药罪。其一,中药材专业市场未经批准不得经营中药材以外的药品,根据案例中的信息,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的销售未被批准,而作为采购者的鲁某有责任保证采购渠道合法,故选择A的行为违法。其二,从信息可以推断,属于伪造商标,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选项B说法错误。其三,从案例信息,可知是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应该认定为假药,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被告人鲁某将被处以的刑事处罚不可能包括
考查销售假药和劣药刑事责任的量刑、刑事处罚。在案例情景中没有发生死亡,发生了“王某、夏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刘某轻度残疾”,而根据“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界定原则“造成三人以上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还差1人才能构成此罪。然后,再看销售金额是30万,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中的“销售金额为20万~50万元”,而王某、夏某属于婴幼儿、儿童,符合两高解释关于从重处罚的界定。也就是构成“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需要按销售假药罪进行刑事处罚。另外,根据新修订刑法,假药罪罚金不设上限,直接可以得到答案为A,这是最快的解题途径。可见,不同解题角度,难度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