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首饰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首饰生产厂家购进金银首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其他首饰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0.3万元;本月店面装修,购进装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3.4万元。

(2)销售钻石饰品取得含税收入98万元,零售宝石首饰取得收入57万元,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零售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

(3)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珍珠项链和金项链各200条,新珍珠项链每条零售价0.4万元,旧珍珠项链作价0.12万元,每条珍珠项链实际取得价款0.28万元,新金项链每条零售价0.35万元,旧金项链每条作价0.15万元,每条金项链取得差价款0.2万元。

(4)为顾客提供首饰修理业务,取得含税修理收入共计0.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为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3)2010年10月该首饰店应缴纳的消费税;

(4)2010年10月该首饰店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5)2010年10月该首饰店增值税的销项税;

(6)2010年10月该首饰店应缴纳的增值税。_________

【正确答案】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9.25÷(1+17%)×5%=1.25(万元)

(2)“以旧换新”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0.2×200÷(1+17%)×5%=1.71(万元)

(3)该首饰店应缴纳消费税=(98+29.25+0.2×200)÷(1+17%)×5%=7.15(万元)

(4)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6.8+0.3=7.1(万元)

(5)增值税销项税额=98+57+29.25+0.2×200+0.4×200+0.4)÷(1+17%)×17%=44.27(万元)

(6)应缴纳增值税=44.27-7.1=37.17(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