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共同危险行为及监护人责任。共同危险行为,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本题中,甲乙丙向高速公路上的过往车辆投掷石块,三人实施危及他人人身以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司机丁的损伤,但是无法确定实际侵害人,所以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是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甲乙丙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丙造成丁损害,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