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洁,16岁。一天,她到某体育器材公司以9000元购买了一部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公司退款。而张洁提出她是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青年,不愿退货。
问答题 张洁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因为张洁已年满16岁,并以自己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该买卖行为合法有效。
【答案解析】 参见《民法通则》第11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问答题 如果张洁是一位在校中学生,其父母的退款要求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在这种情况下,该买卖行为属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张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不予追认,因此张洁的父母的退款要求是合法的。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问答题 如果该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实际价值90000元,但售货员一时大意错标成9000元,体育器材公司能否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
【正确答案】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本案中基于对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价格的重大误解,张洁同体育器材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体育器材公司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问答题 如果体育器材公司卖出该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后觉得后悔,提出售货员并未被授权出卖该物,属于越权,并以此主张买卖无效,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对于售货员越权订立的合同,鉴于张洁当时并不知情,因此该行为有效。
【答案解析】 可参照《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问答题 如果张洁某购买时带钱不够,留下 5000元,并约好第二天带4000元取走该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但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在当夜被盗,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由于双方约定次日付款提货,因此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并没有交付,风险仍应当由卖方承担,因此本案中该损失应由体育器材公司承担。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