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选项A: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CD: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