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处方限量的说法错误的是
普通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医疗用毒性药品一般不超过2日极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用量
分类 |
剂型 |
一般患者 |
癌痛、慢性中、重度疼痛患者 |
住院患者 |
|
麻醉药品精一药品 |
注射剂 |
一次常用量 |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
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
|
其他剂型 |
不超过3日常用量 |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
|||
控缓释制剂 |
不超过7日常用用量 |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
|||
精二药品 |
所有剂型 |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慢性病或特殊患者,可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
|||
处方限量的特例 |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
||||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
|||||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