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 装里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产品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T申请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 请根据本案所提供的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1)如果温控装置技术可以申请专利,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为什么? (2)假设双方约定由乙申请专利,则公司甲享有什么权利? (3)附属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1)应当属于乙所有。根据《合同法》第339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一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故甲公司享有免费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3)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乙所有。其理由是:技术T是开发协议规定的技术的附属技术,即不是甲、乙所签署的技术开发协议中约定的技术,根据《专利法》第6条,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完成该技术的发明人乙所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