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试题三:(20分)   某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部分,项目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估价为80万元的设备油招标人采纳。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第十五日上午9时整:   (2)接受投标文件的最早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   (3)若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提出:   (4)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投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共90天。   并规定,建筑工程应由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应由 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招标人鼓励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在参加投标的企业中,A,B,C,D,E,F为建筑公司,G,H,J,K为安装公司,L,N,P为装修公司,除了K公司为二级企业外,其余均为一级企业,上述企业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具体组成见表3.1。
问答题 该项目估价为80万元的设备采购是否可以不招标?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估价为80万元的设备采购必须招标。 理由: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必须进行招标。该项目设备采购估价虽然为8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为5000万元,所以必须进行招标。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分别指出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第(1)条正确。理由: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至停止至少为5个工作日,故满足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至投标截止不得少于20日的规定。 第(2)条正确。理由:有关法规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 第(3)条不正确。理由: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第(4)条不正确。理由:投标有效期应该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按联合体的编号,判别各联合体的投标是否有效?若无效,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联合体的投标是否有效的判断及理由。 (1)联合体Ⅰ的投标无效。理由: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不同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Ⅰ中的L公司参与了联合体Ⅶ的投标。 (2)联合体Ⅱ的投标有效。 (3)联合体Ⅲ的投标有效。 (4)联合体Ⅳ的投标无效。理由: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不同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Ⅳ中的E公司参与了联合体Ⅶ的投标。 (5)联合体Ⅴ的投标无效。理由:联合体中缺少建筑公司,若其中标,主体结构工程必然要分包,而主体工程分包是违法的。 (6)联合体Ⅵ的投标有效。 (7)联合体Ⅶ的投标无效。理由: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不同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Ⅶ中的E公司与L公司分别参与了联合体Ⅳ和联合体Ⅰ的投标。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指出上述联合体协议内容中的错误之处,说明理由或写出正确的做法。
【正确答案】联合体协议中的错误如下。 (1)错误之处: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正确做法: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错误之处:签订合同后提交联合体协议。 正确做法:联合体协议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招标人。 (3)错误之处:各成员单位按投入比例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正确做法:联合体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需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连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时限的有关规定。 1)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到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确定投标有效期应考虑评标所需时间、确定中标人所需时间和签订合同所需时间,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 (3)联合体投标需遵循的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