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2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四)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简易程序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简易程序规定》第2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可见,简易程序必须开庭。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